紐扣電池需遵守UN38.3標準并需要提供摘要,先要申請UN38.3測試報告,再申請UN38.3測試概要。
UN38.3檢測測試摘要注解:“2019-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《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》規定 電池UN38.3認證 ,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理電池。
或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,必須提供聯合國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三部分第38.3小節第38.3.5段規定的試驗概要(以下簡稱UN38.3試驗摘要)。這種
UN38.3試驗概要必須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。"
鋰電池UN38.3試驗摘要如下,
按照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38.3小節對鋰電池或電池組進行試驗的情況概要
(a)鋰電池芯、鋰電池或生產廠商名稱;
(b)鋰電池芯、鋰電池或生產廠商聯系信息應包括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箱地址和網址,以備了解更多信息;
(c)進行試驗的試驗室名稱,應包括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箱地址和網址,以便了解更多信息;
(b)**的試驗報告識別號碼:
(e)試驗報告的日期;
(f)鋰電池心或理電池說明,至少包括:質量;額定瓦時或鋰含量:鋰電池芯/電池的物理形狀說明和型號。
(g)所進行的試驗及其結果(即:通過/未通過)一覽表;
(h)關于集成鋰電池試驗要求的參考信息(即38.3.3(f)和38.3.3(g);
(1)關于所用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修訂版本及對該版本的任何修改的參考信息以及簽字,并附簽字者姓名和職銜,以證明所提供信息屬實。
UN38.3測試參考標準ST/SG/AC.10/11/Rev.6/Amend.1
聯合國發布的UN38.3新版本為ST/SG/AC.10/11/Rev.6/Amend.1,標準涉及到的修訂有:
I.1高度模擬的樣品預外理由“十個樣品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”調整為“五個樣品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+五個樣品經過25個充
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”,此處調整僅適用于可充鋰電池。
T.2高低溫循環、T.3振動試驗、T.4機械沖擊試驗、T.5外短路,T.7過充電試驗,T.8強制放電試驗的樣品預外理由“四個小型鉀電池樣品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再
充滿電的狀態+四個小型鋰電池樣品經過50個充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”調整為“四個小型理電池樣品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+四個小型鋰
電池樣品經過25個充放電循環后再充滿電的狀態”,此處調整僅適用于質量小于或等于12kq的小型可充鋰電池。
.6撞擊/擠壓試驗的測試樣品狀態由“五個電芯樣品,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保持半電狀態”調整為“五個電芯樣品,經過1個充放電循環后半電狀態+五個電芯
樣品經過25個充放電循環后半電狀態”。
38.3.2.1童節范圍增加說明:如果樣品屬于不可拆卸電池,可以評估帶設備一起測試。
38.3.5增加有效簽名信息: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需要有有效可追溯的簽名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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